發(fā)布時間:2011-11-1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1981年歐盟的前身歐共體認為,來自歐共體外第三國的蘑菇罐頭占據其市場的主導地位,但報價明顯低于歐共體工業(yè)企業(yè)的生產成本。為防止出現供過于求及市場受到破壞,歐共體決定對進口蘑菇罐頭征收附加關稅,導致該產品進口價格明顯上升。此后,歐共體根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框架中農產品協(xié)議的規(guī)定,承諾在一定條件下對蘑菇罐頭實行關稅配額管理,使進口數量受到限制。關稅配額管理通過頒發(fā)進口許可證的方式來實施,現行進口許可證措施主要受1291/2000/EG,2125/95/EG和2332/2003/EG等法規(guī)的管轄。
目前歐盟對蘑菇罐頭進口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并征收關稅。盡管歐盟對我國蘑菇罐頭的需求量很大,但給中國的配額卻明顯不足。對關稅配額內的進口,歐盟對來自保加利亞的蘑菇罐頭免征關稅,對羅馬尼亞的蘑菇罐頭僅征收8.4%的關稅,但對中國蘑菇罐頭征收的關稅為12%,明顯構成歧視。歐盟的種種不合理做法限制了我國蘑菇罐頭對歐出口,導致中國產品在歐盟的市場份額明顯下降,在國別配額量的確定上,歐盟在多次因擴大而增加配額總量時,拒不增加給予中國的配額量,但卻持續(xù)增加給予波蘭、保加利亞、匈牙利和羅馬亞尼亞等第三國的國別配額量。以波蘭為例,20世紀80年代初波蘭尚無對歐盟的蘑菇罐頭出口,而從1992年至2001年間,歐盟給波蘭的年配額量從28,840噸增至42,630噸,遠遠超過波蘭的實際生產和出口能力。在內部配額分配方面,歐盟進口商反映,歐盟重大國、輕小國,給予大國的配額多,小國的少。這種分配方法導致大國獲得的配額用不完,而小國因配額太少,無法進口或不得不從大國轉口進口中國的蘑菇罐頭。這種分配辦法也使中國蘑菇罐頭在部分歐盟成員國的市場份額急劇下降。以芬蘭為例,中國蘑菇罐頭在芬蘭市場的占有率由芬蘭入盟前的98%銳減至入盟后的18%。
目前歐盟進口我國的蘑菇罐頭大部分屬于關稅配額外進口。按照歐盟相關規(guī)定,關稅配額以外的進口蘑菇罐頭需支付高額附加關稅。需繳納附加關稅的中國產蘑菇罐頭有鹽水小白蘑菇、小白蘑菇罐頭和其他小白蘑菇罐頭等。鹽水小白蘑菇在支付6.1%的關稅的同時,每100公斤必須再加191歐元的附加關稅;小白蘑菇罐頭需支付14.9%的關稅,每100公斤另加191歐元的附加關稅;其他小白蘑菇罐頭繳納14.9%的關稅后,每100公斤還須再加222歐元的附加關稅。
歐盟雖已多次擴大,但一直未按我國對新增成員國的出口實績相應增加自中國的進口配額量。特別是兩德統(tǒng)一,1995年瑞典、芬蘭、奧地利三國入盟,2004年5月斯洛伐克等十國加入歐盟,我國對上述國家蘑菇罐頭出口均受到十分不利的影響。廣大菇農和蘑菇罐頭加工及出口企業(yè)經濟利益受損,許多蘑菇罐頭企業(yè)減產或倒閉。
由于此前我國不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歐盟對我方提出的增加相應配額的合理要求長期不予理睬。2001年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2004年9月,中國商務部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guī)則啟動了與歐盟的補償性貿易談判。2004年6月8日,歐盟曾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第1076/2004號法規(guī),宣布當年增加1200噸從中國進口蘑菇罐頭的關稅配額,作為歐盟東擴后對中國的補償。經過中歐雙方多輪艱苦的談判和磋商,以新入盟十國2000年至2002年三年間從中國進口蘑菇罐頭的實際數量為參照,中歐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即在原有給予中方22,750噸進口配額的基礎上再增加520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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